解析:
当企业处于破产重组阶段并经由破产重组方案进行决议之后,关于债权债务的处理将严格遵循该破产重组方案的规定执行。
首先,关于债务人破产情形下,若担保人为连带责任担保人,则无论所涉债务是否已到期,债权人申报的破产债权皆被默认为已到期,此时债权人可选择参加强制性破产分配或自行决定参与与否。
其次,针对类似债务人破产情况且保证人仅承担一般保证责任的情况,债权人必须无条件地申报破产债权,无论债务是否已经到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一条重整计划草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债务人的经营方案;(二)债权分类;(三)债权调整方案;(四)债权受偿方案;(五)重整计划的执行期限;(六)重整计划执行的监督期限;(七)有利于债务人重整的其他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