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如若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根本无法得以执行,那么双方理应展开深入友好的磋商,便可解除该份合同并按原状退回押金。
在指派的情况下,双方可以考虑选择解除合同:
首先,不可抗力因素本身无法通过实施合同来达到预期的结果,其次,在合同客户指定的时期结束前,某一方明确地表达出或通过其自身行动展示出他们将无法履行主要债务,再次,某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若收到有效的催促,他们依然未能在合理期限内付诸行动,最后,某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是实施了其它无效行为以致无法达成合同设定的目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