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鉴于自建房未获得相应房产证书,是无法进行过户处理的。
房产证书对于确认自建房的所有权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缺少此证书的自建房产会因为缺乏有效的产权证明而在法律上难以被认定和接受,自然也就无法按程序进行房屋的合法过户事宜了。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本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