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道路交通事故中的急救车辆使用费用方面,理应由保险公司负责承担相应责任。
该类费用可被视为综合性交通费用的组成部分。
具体而言,交通费用的计算依据应为受害者以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在接受医疗救治或转院治疗过程中所实际产生的相关费用。
同时,交通费用的支付必须以正式发票作为凭证;
而相关凭证则需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及次数等因素相吻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