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公民将诉讼状提交至法院以申请立案时,有如下程序规定:
首先,若诉讼请求符合法定起诉条件,法院将会在收到诉讼申请书之日起的七个工作日内予以立案处理。
其次,若法院收到自然人自行提起的自诉状或口头申诉,经审查后认定该申诉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者,法院应在十五日之内立案受理。
最后,如第一审人民法院已向其移送了上诉(抗诉)材料以及相关案卷资料,则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在收到上述材料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完成立案工作。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
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
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