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尽管夫妻财产约定书并非法律上规定的赠与行为,但是若在约定书中明确规定了财产赠送给另一方,则可视之为赠与行为。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夫妇双方有权通过书面协议对婚后共有财产进行详细划分及管理。
在此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赠与行为,即是指一方自愿将其名下部分或全部财产无私赠予配偶的行为。
若在协商制定的约定书中清楚地表明某项财产已经被慷慨赠送给另一方,那么此份协议便可以被视为一种合法有效的赠与文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