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且离婚后房产归属问题:
若婚后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置房屋,并将产权登记在出资方子女的名下,那么该房屋即视为仅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当被认定为是夫妻中某一方的个人财产;
然而,如若是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不动产,并且产权已登记在某一方子女的名下,那么这套不动产则可以被认定为是由双方父母按照各自付出的资金比例来按照份共有,除非当事人之间另外有其他明确约定的情况发生。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