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向他人借款之事宜时,毫无疑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即签订借据。
首先,必须明确地理解的是,借据与欠条之间存在本质上的区别,这两种文件所产生的法律效应以及其所代表的含义也具有显著差异。
欠条在性质上不仅适用于当事人结清款项前存在的债务义务,而且还可以涵盖物品等其他标的物的欠账行为,其背后支撑的基础合同关系也呈现出纷繁复杂的状态。
因此,鉴于双方在借贷关系中的实际情况,我们建议您在借款时优先选择签署借据而非欠条。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