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针对离婚案件中子女监护权的决策所应遵循的原则以及具体的判断标准,特详细说明如下:
首先,当事双方在达成共识并自愿签订相关协议后,应尊重彼此的意愿;
然而,若无法达成共识,法院在对此类案件进行裁决时将采取以下原则进行判断:
1)对于不满两岁的幼童,由于该年龄段的儿童身体及心智尚未发育全面,通常情况下会被判给其母亲抚养;
2)对于年满两岁至未满八岁的儿童,父母双方均有权提出抚养请求,但如其中一方存在法定的特殊情况,则另一方将获得优先考虑的机会;
3)对于已满八岁的儿童,当父母双方就监护权问题产生争议时,法院通常会充分听取该儿童的个人意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