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发生肢体冲突且对方以此进行不法勒索时,当事人享有绝对的拒绝权。
若肢体冲突导致他人轻伤程度,当事人必须承担对方向医院支付的医疗费、针对护理人员支付的护理费、交通费用、提供营养所需的营养费、住院期间生活补助费等等这些为了进行身体治疗及康复所必需的合理费用,同时也需赔偿由于工作耽误而造成的收入损失。
倘若肢体冲突导致他人伤残,当事人还应承担辅助器具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
然而,若对方提出的赔偿要求超过以上所述的范围,那么这就有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行,此时当事人有权拒绝接受这样的请求。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