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审结方式涉及到调解这种非撤诉行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所明确规范,在经历了调解方式之作为审结方法后,原告无权撤销该案,因为调解乃是法院用以处理民事纠纷的一种通用手法。
经过深入、彻底的调解过程,如双方达成了一致共识,那么人民法院有义务履行职责,依法制作并送达调解书至各方当事人手中。
至于采用调解方式来结束案件的情况下,其案件受理费用将减免一半。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
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
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