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遭遇商家误导及恶意欺骗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情况下,您可前往当地的市场监督管理机构或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进行投诉维权。
在此过程中,您有权要求商家退还所支付款项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存在欺诈行为的,应按消费者的实际需求额外补偿其所遭受的经济损失。
补偿金额应为消费者所购商品价格或接受服务所需费用的三倍。
若补偿金额不足人民币五百元整,则需补偿五百元。
在法律另有具体规定的情况下,将严格遵循相关规定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