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视具体情况而定。
若当事人并非故意纵火燃烧山地,那么这种行为将被视为轻率过失之犯罪,若是其行为无产生严重后果者,可能无法受到刑事责任的追究。
然而,倘若因为不当的疏忽而导致纵火,引发数目繁多的山林焚毁,进而带来较大的经济损失,那么该行为则有可能被认定为放火罪行。
对于那些由于自身过失而酿成大火的犯罪者,他们的刑期范围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之间。
如果其纵火所致之林地面积超过了50公顷的普通林业区,或者达到了10公顷以上的特殊用途林业区和防护林业区,那么就应当面临相应的最高三至七年的有期徒刑处罚。
若其燃烧林地面积介于2公顷到50公顷间,那么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留。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