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餐饮机构用餐期间发生意外跌倒事故,则该餐厅应负有侵犯人身权之责任。
若餐厅未能履行其安全防护职责从而导致人身伤害,则必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若此次跌倒事件是由于第三方肇事者所引发的,则应由该肇事者来承担侵权责任。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酒店、购物中心、银行、火车站、飞机场、体育场馆以及娱乐场所等各类经营场所和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以及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如若未能充分履行其安全保障义务,并因此给他人带来了损害,那么他们就必须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而对于因第三方肇事者的行为而导致他人受到伤害的情况,则应由该肇事者来承担侵权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