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新规定对电动自行车的限制如下所示:
1.在非机动车道内驾驶电动自行车时,其最高时速不得超出每小时15公里;
2.电动自行车的整体重量应控制在不超过55公斤;
3.电动自行车配备的电机功率须为400瓦特;
4.必须具备脚蹬骑行装置。
若电动自行车参数超越上述规定范围,将按照电动摩托车进行处理,上牌和考取驾驶证的程序与机动车相同;
反之,未超出规定范围的电动自行车则被视为非机动车,无需驾驶证,但需依照各地区的相关管理法规进行牌照登记注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五十七条
驾驶非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应当遵守有关交通安全的规定。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
第五十八条
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十五公里。
第五十九条
非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未设停放地点的,非机动车停放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