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提醒各位,参与网络赌博的金钱是无法要回的。
不言而喻,在我国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都被视为非法行为,无法得到法律的维护与保障。
根据相关法规,我们将赌博犯罪中所使用的作为赌注的款项、用以兑换筹码的款项以及通过赌博所赢得的款项统称为赌资。
对于那些通过计算机网络进行赌博犯罪的人来说,赌资的数额可以依据他们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赢得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来确定。
这些赌资必须依法予以追缴;
同时,赌博所用的器具、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也应依法予以没收。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赌博犯罪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和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属于赌资。通过计算机网络实施赌博犯罪的,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计算机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
赌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赌博用具、赌博违法所得以及赌博犯罪分子所有的专门用于赌博的资金、交通工具、通讯工具等,应当依法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