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房屋买卖协议更改姓名的具体操作规程,因具体情况而异,故需根据不同的情形选择合适的流程进行处理:
1、在预售登记之前:
在此阶段,若购房者希望对购买方的姓名进行变更或者增设购买方,那么相较于后续阶段而言,此时的手续会显得较为简便易行。
2、在预售登记之后:
倘若新增购买方与购房者之间存在直接的亲属关系,则可以在预售合同上进行姓名的更改,但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必须提供经过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文件。
对于其他非亲属关系的情况,应当按照预售转让的程序进行处理,即由原先的购买方提出申请,撤销原有的合同备案,然后再重新签订新的购房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五条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标的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结算方式、合同使用的文字及其效力等条款。
第五百九十七条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者限制转让的标的物,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