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遗产分配协议的变更事宜,若该选项发生在遗产处理的前期或者正在进行的司法诉讼阶段,则继承人尚未在相关分割协议上签署自己姓名之际,仍有权利做出变更决定;
然而,若已完成签名手续,且不赞同对方提出的变更请求,那么继承人可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确认先前签订的协议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