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彩礼分配及其退还问题的法律法规彩礼赠予是依据本地民俗传统而为,它并不像无条件的赠与那般单纯,而是蕴含着附加条件的赠与行为。
彩礼赠予与接受彩礼的行为,皆以建立婚姻关系作为其前提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亦针对彩礼的退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在婚前,若一方因购买房产等资产而产生的借款,在婚后已经转变为了夫妻共同财产,那么在此情况下,若因为购买这些财产而使另一方的生活陷入困境,可以考虑适当退还部分彩礼。
对于取得财产的性质究竟是索取还是赠与难以确定的情况,可以将其视为赠与处理。
当当事人提出要求退还依照习俗所支付的彩礼时,如果经查证属于以下三种情况之一,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首先,双方尚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其次,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并没有共同生活过;
最后,婚前支付彩礼导致支付方的生活出现严重困难。
关于嫁妆的分配及退还的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中女方亲属陪同嫁妆的行为通常被视为赠与行为;
在登记结婚之前陪同的嫁妆应该被视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
而在婚后陪同的嫁妆,则应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这类嫁妆的性质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除非有特别约定,否则其所有权应根据约定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