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无论是何种情况,只要乘坐的人员超出了原定许可乘坐的额度,那么不论该儿童的年纪如何,皆可视为超载行为。
在现行的交通法规中,对于超载的定义并没有涉及到乘车人员的身高、体重或者年龄等因素,仅仅是以乘车人数作为唯一的衡量标准。
换言之,车辆所能承载的乘客数量并非依据乘客的年龄、体重或者其他生理特征进行判断,而是直接取决于实际乘坐的自然人数量。
根据相关法律条文的明确规定,超载是指车辆实际搭载的乘客数量超越了行驶证上所标注的额定载客人数。
在法律层面上,判定是否存在超载行为时,并不会考虑乘客的身高、体重或者年龄等个体差异,仅关注乘客的数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因此,即便是尚在襁褓中的婴儿,也会被视为一名乘客计入统计。
综上所述,无论儿童的年龄大小,只要其实际乘坐的人数超过了车辆额定的载客人数,便构成了超载行为。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
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