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以非法手段获取他人签订的合同,无疑属于窃取他人私密信息的范畴,此类行为已然严重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是明确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
从民事责任的角度来看,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合同,属于典型的无权代理行为;
若未能取得有权者的确认与授予代理权,便须自行独立承担其相关行为所产生的所有责任,同时也需向因该种行为而遭受损失的相对人承担相应的赔偿义务。
而在法律责任层面上,非法获取利用他人签订的合同所带来的经济利益,甚至可能构成合同诈骗罪,从而面临更为严厉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