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新生儿出生证明中的父母信息,严格来说是无法进行取消或者是修改的。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孩子的出生证明出现了由于医疗工作者或者是家长的失误导致的错误(例如名字发音相同但是拼写存在差异等状况),这时您需要向当地的妇幼保健机构提交申请,委托他们负责相关的补办和更正工作。
在此过程中,您需要提供包括分娩医院的接生记录以及来自村庄、乡镇级别的官方证明文件(须由村委或者乡政府加盖公章)。
另外,您还需要提供原始的出生证明文件、母亲的身份证明文件以及由母亲亲自撰写的亲子关系声明书(同时需要提供证人以证明双方确实属于母子关系)。
在完成上述步骤之后,您就可以重新申领新的出生证明了。
然而,请注意,在这个过程中,您需要将原来的出生证明文件交还给相关部门,并且需要在报纸上发布声明,宣布原有的出生证明已经失效。
最后,如果您发现孩子的出生证明错误是因为为了规避计划生育政策而采取的欺诈行为所致,那么您必须通过亲子鉴定来确认双方之间的亲子关系,只有这样才能重新申领新的出生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