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赡养义务的履行问题,可以交由其他具备赡养能力的子女进行承担。
对于具备经济实力的子女来说,无论父母是否丧失了劳动能力,亦或是无法维系正常的生活需求,他们都应对自己的父母进行赡养。
赡养义务人应当切实履行起对老年人的经济供养责任,包括满足其生活中的各项需求以及精神层面的安慰和照顾,尤其关注老年人的特殊需求:
一、负责经济供养的子女对于具有抚养能力的成年人而言,当父母亲缺乏经济收入,甚至难以支撑当地的最低生活标准时,他们需要为老年人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若子女与父母同住在一个屋檐下,那么他们应该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等方面的便利;
而对于那些不愿意或不能够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他们也必须为父母提供必要的赡养费用。
二、负责生活照料的子女生活照料主要是指协助年老体弱的父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