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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的性质是什么

3.5w浏览 匿名 2024-05-05 江西九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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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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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析:
    1.对于企业而言,它们需要具备自身运营所必需的自有资本,并且这部分资本必须达到相关监管机构设定的最低标准;
    同时,这些企业还必须严格遵守税法,承担相应的税务责任;
    此外,企业需要独立运作,自行承受市场风险以及盈利亏损,实现自我约束;
    始终将获得利润视为经营的核心目标,以此推动自身持续健康发展。
    2.相较于普通商品,金融企业中的商业银行的经营对象主要集中在货币、资金等方面;
    而在业务活动的范畴上,商业银行并不涉及生产流通领域,而是专注于货币信用领域;
    更为重要的是,商业银行并非直接参与商品生产和流通的企业,而是致力于为其他从事此类业务的企业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
    3.作为特殊类型的银行,商业银行在经营性质和经营目标上,与中央银行及政策性金融机构存在显著差异。
    商业银行以追求盈利为首要任务,在经营过程中遵循营利性、安全性和流动性三大原则,不受政府行政干预的影响。
    4.商业银行作为企业法人,享有独立的法人地位。
    企业作为经济组织,其存在的根本目的在于盈利;
    而法人同样属于组织的一种形式,但其涵盖的范围远不止企业,还包括了非企业组织和团体。
    因此,我们可以将“企业法人”视为一个复合词来理解,它本身也可以被看作是法人的一种分类方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四条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商业银行依法开展业务,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涉。商业银行以其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第五条商业银行与客户的业务往来,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保障存款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的侵犯。
    全文
    4 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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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劫银行行为的性质是什么
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肯定是犯罪行为,它构成抢劫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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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挪用资金罪的性质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所界定,挪用资金罪主要是针对公司、企业或其他关联机构中的从业者利用自身职位之便,私自挪动本机构资金转作私人用途或通过借贷形式供予他人使用,且其金额达到较大程度。
此外,如果这样的行为超出了三个月仍未偿还,即使尚未超出此期限,但涉及到大量金钱用于盈利性活动,甚至非法活动,这也属于挪用资金罪的范畴。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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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识商业预付卡的性质
商业预付卡通常是指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根据商务部2012年发布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第2条规定,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是指从事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的企业法人发行的,仅限于在本企业或本企业所属集团或同一品牌特许经营体系内兑付货物或服务的预付凭证,包括以磁条卡、芯片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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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信用卡执行法官协商有哪些程序要遵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信用卡法院裁决之后的协商还款途径,具体阐述如下:
第一,在接获民事判决书并确认其生效之后,在判决执行期间内,您有法律义务与发卡行坐下来详尽地进行线上协商,以期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和解方案;
第二,若协商成功且您未能按照约定的偿债方案履行还款义务,发卡行有权据此向法院申请请求复审原判决,包括且不限于强制执行等措施;
第三,一旦法院作出判决,即进入执行阶段,此时将依法对您名下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冻结等操作,若您名下无任何资产,那么即使被执行,发卡行也可能无法追回欠款。
在此期间,您仍有机会再次与发卡行协商还款事宜,只要发卡行同意,即可暂时中止执行程序;
第四,在与发卡行协商还款计划时,务必明确告知对方您并非故意拖欠债务,而是因为其他实际困难所致。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积极与发卡行取得联系,详细说明当前的财务状况,表达出强烈的还款意愿,期待发卡行能够协助制定一个合理的还款计划,以便尽快还清所有欠款;
(2)保持密切沟通:
在逾期发生后,发卡行的工作人员将会与您取得联系,请务必及时向他们解释您的还款意愿以及当前面临的经济压力,恳求给予适当的宽限期限;
(3)申请延期或停息挂账:
您可以向发卡行提出延期申请,或者申请适用停息挂账政策,签订个性化分期协议,每月按照协商确定的金额履行还款义务,从而使您的生活恢复正常,同时停止收取罚息,停止催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
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第二百四十五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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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质押人和抵质押权人有什么区别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之间的区别,具体表现如下几点:
首先,关于他们的定义便有所不同。
所谓的,“抵押人”,即泛指那类为了确保自身以及他人能够依法履行债务责任,从而主动向债权人提供抵押担保的人士。
这些人既可以是债务人本身,也可以是债务人与债权人之外的第三者。
然而,在抵押担保的情形下,实际的抵押人应当依照抵押合同来加以明确界定,在这个过程中,与债权人相对应的那一方当事人便是我们所说的抵押人。
至于“抵押权人”,则是指那些对债务人持有合法债权,并且在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时,有权就抵押物获得优先受偿的人士。
换句话说,抵押权人正是受到抵押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
其次,在权利方面,抵押权人对于抵押权拥有充分的处分权,他们可以选择将抵押权进行让渡,或者利用抵押权为其他人再次设立担保。
除此之外,抵押权人还有权放弃其抵押权,当抵押权被抛弃后,它将会自动失效。
另外,抵押权人还能对抵押权的次序进行自由处分。
相较之下,抵押人则具有孳息收取权,同时他们也具备一定程度上的处分权,例如,他们可以继续设置抵押,经过债权人的同意之后,也可以将抵押物进行转让等操作。
此外,抵押人还可以将抵押物进行租赁。
最后,在义务方面,如果当事人在抵押合同中约定,当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且抵押权人尚未得到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将自动转移至债权人手中,那么这样的条款将被视为无效。
此外,如果抵押人的行为可能导致抵押财产遭受损害或者价值显著降低,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停止此类行为。
在抵押期间内,若抵押人经抵押权人同意,决定转让抵押财产,那么他必须将转让所得的全部价款提前支付给抵押权人,或者将这笔款项存入专门账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
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
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
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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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向假冒商标行为的性质
隐性反向假冒是指未经商标权利人的同意,擅自去除其商品上的商标,并将该商品冒充为自己的产品投放市场的行为。一般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和人身,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隐性反向假冒符合一般侵权的构成要件,应构成商标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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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银川买房水费纠纷案件应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解析:
在房产交付之前所产生之各项水电费用均由开发商承担。
然而,当房主在收到房屋时,有责任向物业管理机构或开发商提出相关事宜,并商定该项水费由开发商全权负责。
若已完成收房手续,但房屋尚未进行任何装修工程,且由于水表之后的管道出现渗漏导致水费产生,那么这便可视为开发商所提供产品的质量问题,因此,相应的水费亦应由开发商承担。
若已完成收房手续,却未能找到具体的漏水原因,那么此种情况下,水费便需由房主自行承担。
总而言之,在房产交付之前所产生之各项水费与购房者无关。
而对于二手房交易的情况,则应由前任业主承担相应的水费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五条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
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应急处置措施和其他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第二百八十七条
业主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以及其他业主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请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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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校园欺凌能协商解决吗
[律师回复] 解析:
针对校园暴力的应对策略包括:
首先,与施暴者进行具有实质性意义的沟通和谈判,以此来争取时间,并寻找逃脱的最佳时机或通过适当的谈判获得对方的信任。
其次,当发现有他人路过时,需立即发出求救信号或者向警方报案。
再次,应及时将事件告知家长以及学校的相关教师,以便他们能够采取相应的措施,对施暴者进行严肃处理。
最后,为了防止施暴者的报复行为,可以考虑随身携带一些防身工具,如报警器等。
在定义校园霸凌行为方面,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第一类为身体欺凌,即直接对学生的身体进行攻击,例如通过推搡、抓挠、咬伤、殴打、踢踹、掐捏等手段,对其他同学的身体健康造成损害。
第二类为语言欺凌,其表现形式包括使用恶意的言语、语言威胁、恐吓、散布谣言及不实信息等。
此类欺凌方式较为普遍,往往会对受欺凌的同学带来严重的心理创伤。
第三类为社交欺凌,这类欺凌行为并非直接发生在受害人身前,而是通过联合其他同学,有计划地排挤或孤立受害人来实现。
这种欺凌方式相对复杂,通常需要借助群体行动才能达成目的。
这种欺凌方式使得受欺凌的学生感到孤独无助,缺乏朋友的支持。
第四类为财务欺凌,具体表现为破坏、索取学生的财物,例如通过破坏物品、抢夺物品,迫使其他学生交出或购买学习用具、手机、电脑、香烟等,或者通过强制索要金钱,导致其他同学的财产遭受损失。
最后一类为网络欺凌,随着科技的不断进步,欺凌者开始逐步利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通过社交媒体、电子邮件、网络论坛等途径实施欺凌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十七条
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保障校园安全,监督、指导学校、幼儿园等单位落实校园安全责任,建立突发事件的报告、处置和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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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本票存款属于什么性质?
银行本票属于其他货币资金。其他货币资金是指企业除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即存放地点和用途均与现金和银行存款不同的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和在途货币资金等。银行本票存款是企业为取得银行本票按规定存入银行的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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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商标许可的权利义务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首先,让我们来探讨一下商标许可证颁发者所拥有的权益与承担的职责。
在这份复杂的协议中,商标许可证颁发者与获得许可的企业或个人是处于平等地位的双方,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都是通过此项商标许可协议依法设定的。
在实际操作中,商标许可证颁发者所享有的关键性权利和承担的首要职责包括:
依据双方签署的协议,商标许可证颁发者有资格收取商标许可费用;
拥有监督受许方是否遵守合同条款约定并妥善使用许可商标的权力;
此外,在出现受许方严重违背合同协议的特殊情况时,他们还享有撤回商标使用权并要求对方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权利。
与此同时,商标许可证颁发者也需严格遵照合同条款,无偿为受许方提供真实且合法的许可商标;
必须向受许方提供必要的保障,使其免受任何有关商标侵权指控之扰,并确保商标专有权受到充分维护;
对于独占许可证,商标许可证颁发者自身应停止使用该商标,并禁止再次授权他人使用;
而对于排他许可证,商标许可证颁发者则不能将许可商标再许可予其他第三方使用。
接下来,我们再来看看商标许可证接受者所享有的权益和需要履行的职责。
作为商标许可证的接受者,他们有权在双方协商确定的期限和地域范围内,合法地使用许可商标;
对于独占许可证,他们还有权监督商标许可证颁发者及其关联方不再使用许可商标;
对于排他许可证,他们同样有权监督商标许可证颁发者不再将许可商标授予他人使用。
除此之外,商标许可证接受者还需承担支付商标许可使用费用的义务,并承诺在使用许可商标过程中,不会超出双方事先商定的范围和限制。
如果发现存在商标侵权行为,商标许可证接受者有责任立即通知商标许可证颁发者,并积极配合后者进行相关调查和处理工作。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
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帮信罪是什么性质犯罪
[律师回复] 解析:
1、关于帮信犯罪,这是一种故意性质的刑事犯罪,参与者必须清楚地知道自己正在协助他人实施犯罪。
2、“帮信”罪行即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在实践中首先需要判断某种行为是否符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特征,即客观事实层面上是否存在着为他人犯罪提供实质性帮助的行为,而从主观方面来看,参与者必须明确知晓所涉及的网络犯罪行为,并且有意为之提供帮助。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只有当这种行为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才会被认定为刑事犯罪,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在本罪的主观构成要件要素中,明知他人故意实施犯罪是至关重要的一环,根据具体情况的差异,可以将其划分为以下三个类别:
第一类是与被帮助者之间存在明确意思联络的明知。
在这种情况下,帮助者和被帮助者往往事先已经达成共识或者在犯罪过程中有过默契的沟通,这无疑属于共同犯罪中典型的意识联络,因此帮助者对于自己的行为具有明确的认知是顺理成章的事情;
第二类是没有明确意思联络但确实知道的情况。
这种情况的判定标准主要在于帮助者对于他人实施犯罪行为具有较高的预见可能性,并且通过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实际推动了该行为的发生,或者他们所掌握的技术或工具只能专门或大概率地应用于违法犯罪活动,那么就可以认为帮助者确实知道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的后果;
最后一类是没有明确意思联络但应该知道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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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保险合同是纯商业性质吗?
交强险保险合同不是纯商业性质的。交强险不以赢利为目的,各大保险公司对交强险实行分开管理、单独核算,无论盈亏,不得参与公司的利益分配,保险公司只是根据国家法律和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充当了一个代办人的角色。以赢利为目的,则是商业险的本质特征。一、交强险保险合同是纯商业性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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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小店被工商查到过期食品会被怎么处罚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工商机关查处过期食品的法律责任有明确规定。
首先,如果涉及违反相关的规章制度,将依据其各自的职责范围进行处理,包括但不限于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和销售的食品以及用于违法制造和销售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等。
其次,对于违法生产和销售的食品,其货值金额若不足以达到人民币一万元的,那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将会对其处以人民币两千元以上至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再次,如果货值金额超过了人民币一万元,则将面临更为严厉的处罚,即处以货值金额五倍以上至十倍以下的罚款。
最后,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吊销其许可证。
另外,如果使用非食品原料来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使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来生产食品,都将被视为严重违法行为,可能导致吊销营业执照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二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1、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
2、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
3、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4、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
5、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的制品。
6、经营未经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
7、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快速解决“损害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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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车后二手车商说有问题是否属于欺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二手车欺诈之认定标准,应当依据受骗者因卖方刻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歪曲事实而遭受重大影响,且此影响实质地改变了其购车意愿及其决策内容为准绳。
若卖方蓄意诱使买方基于错误判断而做出购买决定,则可视为二手车欺诈行为。
欺诈行为的构成要素包括:
1.欺诈者存在主观恶意;
2.欺诈者实际实施了欺诈行为;
3.受骗者因欺诈而陷入误解;
4.受骗者因误解而做出错误的购买决定。
对于合同欺诈行为,其可能引发的法律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民事责任——侵权行为,通常是指行为人因过失侵犯他人财产权与人身权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行为;
2.行政法律责任——合同欺诈行为,首先需承担一定数额的罚款等惩罚性经济义务,以此来达到教育警示的目的。
其次,对于情节严重的违法行为,将面临吊销营业执照、禁止进入市场等严厉制裁,以期发挥威慑作用;
3.刑事责任——当合同欺诈行为具备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以及应受刑罚处罚性这三个特征时,行为人不仅需承担民事责任,还须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惩罚性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
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
【、第五十一条
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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