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交通事故中,右转与直行发生碰撞通常是由右转方承担主要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规范,一般而言,当路口处并无特别设置任何指示标志时,转弯机动车应礼让直行车辆及行人优先通行;
而在相对方向行驶的情况下,右转机动车则需让左转弯车辆先行通过。
因此,右转机动车理应尊重直行车辆的路权,给予其优先通行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
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
(六)向右转弯遇有同车道前车正在等候放行信号时,依次停车等候;
(七)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