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此种情形下,按照法律规定,房屋应当依据房地产证所记载的比例进行分配,不宜实施平均分配政策。
若住房调配单上记录了某子女的姓名,同样应当视作其对该房享有权益。
唯独需注意的是,如果根据当下的居住环境和标准,该房屋被评定为生活条件较为艰难的话,那么尽管其他子女已经放弃了相应的权益,但这位子女仍有可能保留部分拆迁利益。
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条例》第十四条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