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经证实某项专利的权利要求的确不具备创新性,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选择向专利授权机构重新提交申请,亦或决定停止申请。
值得强调的是,通常情况下,只要满足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专利实质性与形式性的必要条件,我国各有关职能部门均会授予以该发明创造为基础的专利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