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夫妻间有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那么另一方有权通过向法院提交离婚诉讼来解决这个问题。
然而,法院判断是否应准予离婚时,将会着重考察双方之间的夫妻情感关系是否已经到了无法修复或毫无希望的程度。
现行法律并未对此类案件中的分居时长作出明确规定,分居无论持续多少时间,只要双方均未提出正式的离婚申请,那么这桩婚姻将继续维持下去,而不会自动解除。
若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且在分居达到两年期限后,基于此事实,法官可能批准离婚。
但如若双方未能就财产分配和孩子抚养等核心问题达成共识,则需借助于法院的力量才能推动离婚进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