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申请者必须满足如下几项基本要求:
1、身处异乡的一方需为失业人士或是农业户籍的国民;
2、男女双方的合法婚姻关系必须维持超过十个完整年度;
3、在异地的一方年龄务必达到四十五周岁以上(若申请人年满四十六周岁但未满五十五周岁,其与配偶的婚姻关系须持续至少五年;
而当申请人年满五十五周岁时,其与配偶的婚姻关系则须持续至少两年);
4、在首都北京拥有稳定且合法的居住场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