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若法院采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其应在三个月之内审结待定事宜,通常情况是在接手相关案件之后一个月左右举行初步庭审活动。
2.若法院选择采用普通程序来审理案件,则需在六个月内完成所有流程并作出最终判决,一般来说,在接收案件之后两个月左右便会举行首次庭审,然而如果涉及到公告送达、传单等待公开期结束等特殊情况,那么单独的庭审活动可能要等到公开期结束才能开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