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条款规定,保证合同中关于保证期限的约定应由保证人与债权人双方自主协商达成一致。
若双方并未就此事项进行约定或约定不明确,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保证期间将依照我国法律所规定的标准执行,即自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为期六个月。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
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
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