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上下班途中遭遇意外事件是否属于工伤范畴的问题,依实际情况而定。
以下为详细说明:
若在上下班途中遭受并非由个人主要责任所导致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带来的伤害,则可被视为工伤。
然而,若在上下班途中遇到其他类型的意外事件,尽管该意外发生在上下班途中,但由于并非由个人主要责任所导致的交通事故伤害,因此无法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