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高速公路上遭遇连续性的追尾碰撞事件时,若前车始终保持正常驾驶状态,或是因事故而已开启了双闪警示灯并妥善安置了警示标志,则无论发生何种情况,都应由后车承担相应责任。
然而,若在夜间行车过程中,前车未按规定安装尾灯,或者由于前车倒车或溜车导致追尾事故发生,那么责任便应归咎于前车。
倘若出现肇事逃逸行为,则应由逃逸车辆承担全部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
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高速公路上发生车祸也比较频繁,尤其在恶劣天气时,追尾事故发生之后,车主先要冷静下来,不要选择私下解决,首先要报警,等待交警处理,将责任认定清楚后,交由保险公司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