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债权人不仅可以为建筑施工企业,亦可为建设单位。
针对建筑施工合同时所产生之债务与权利关系,建设单位享有债权方的权益,而施工单位则须承担债务责任。
在工程款项支付方面,建设单位则需承担付款义务,作为债务方;
施工单位则享有收取价款的权利,作为债权人。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