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游客在旅游途中不幸猝然离世这种情况,倘若旅行社未能履行其应有的安全管理职责,甚至在事件发生时存在过失行为,那么这便意味着他们对此负有不可推卸的赔偿之责。
依照我们中国乃至国际社会所遵循的《民法典》相关条文的明确规定,在诸如宾馆、购物中心、银行、火车站、飞机场及体育馆等商业运营场所和公共设施的经营人、管理方,以及群众性活动的组织方,只要他们在处理这些场所、设施以及氛围中,由于缺乏安全意识或者疏于保障,以致于他人遭受了损失并因此遭受伤害,就必须不得不接受法律制裁,承担起侵权所带来的全部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