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的相关细则第六十条之规定,具体的违章罚单未及时进行处理可能带来以下后果:
首先,若违章罚款未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则需按照罚款金额的3%每日加征滞纳金,但累计额不得超过罚款原金额;
其次,可能会被执法部门申请强制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条款规定,即第一百零八条之第一款和第二款,违法当事人在接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前往指定银行进行罚款缴纳。
对于针对行人和乘客以及非机动车辆驾驶员的罚款,在当事人对此没有异议的情况下,可即时收取现金。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总额不得超出罚款数额;
(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第二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