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想解决此问题,您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之一:
第一,您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宣告对方为失踪人员;
第二,如果借款人已失去踪迹,人民法院通常会采用公告送达的模式来传唤其出席诉讼程序。
在公告期限届满之后,如果借款人仍未出庭应诉,那么经过法院审慎审理后,将会作出缺席判决。
在胜诉后,您便有权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借款人下落不明已经超过两年时间,您还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将其宣告为失踪人员。
在此情况下,失踪人员所拖欠的税款、债务以及应付的其他相关费用,都将由其代理人从失踪人员的财产中进行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民法典》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