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决定修改公司章程与否的关键并非取决于出席股东大会并投赞成票的人数,而在于每位股东所拥有的表决权。
在修改公司章程的过程中,必须获得出席会议且持有表决权的股东人数中的三分之二以上的支持才能获得通过。
若某位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超过了全体股东总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那么仅需他本人投出赞同票即可使该项决议得以通过。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