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订购商品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按时交付的情况,一旦出现违约情况,所产生的相应责任如何负责呢?在这种情况下,根据所签署的合同是否存在明确的约定,就必须按照合同上的相关条款来确定责任的归属;
然而,若合同中并无明确规定,则应依据实际违约行为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程度,予以合理补偿。
这就是通常所谓的“违约责任”,即当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合同义务或未完全履行合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第五百八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