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法的清晰界定,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享受服务、获得无形资产以及取得不动产之后所支付或者承担的增值税金额,均应被视作进行项税额。
而对于进行项税额的精准计算方法,我们可以将其概括为:
进项税额等于交易价格乘以相应的扣除比例。
然而,与进行项税额相呼应的另一个重要概念便是销项税额。
法律依据: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
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
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二)从海关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
(三)购进农产品,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外,按照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的进项税额,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进项税额计算公式:
进项税额=买价×扣除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