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公证费用:
按照房价的百分之二进行支付;
(2)估价费用:
按照房价的千分之五进行支付;
(3)契约税收:
依照房价的百分之三进行支付;
(4)地权增值税:
根据房价的百分之一进行支付;
(5)所得税费用:
按照房价的百分之一进行支付;
(6)房屋产权登记费用为:
100.00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