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即使并无法人代表亲笔签署的合同,亦可被判定为合法有效。
对于此类合规事宜,法律明确要求合同必须加盖公盖。
在此前提下,只要签字之人持有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那他所签署的合同即具备完全法律效力。
当签字、加盖公章或捺录指纹等行为发生前,若一方已先行履行了主要义务且另一方对此表示认可,那么此份合同便正式生效。
此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事先约定,合同应以书面形式签订,但若当事人未能遵守这一规定,但其中一方已先行履行了主要义务且另一方对此表示认可,那么这份合同同样具备法律约束力。
总而言之,合同自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之日起正式生效,因此只需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合同即告成立。
最后,当所有当事人均已签字、加盖公章或捺录指纹时,合同方可正式生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