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处理未成年子女抚养权问题时,若子女未满两周岁,其抚养权原则上应归属于母亲。
然而,对于年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应当以对子女成长最为有利为基本原则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
倘若确有充分的证据证明某一方存在诸如家庭暴力等各种不良行为导致未成年子女不能得到良好的成长环境,则此时将子女抚养权判予另一方的几率相对较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规定,如因家庭暴力而导致离婚的情形下,若子女尚未年满两岁,那么将由女性作为监护人承担起抚养义务;
当孩子已经年满两周岁之后,抚养权的确定应当基于最有利于子女成长这一根本原则,通常情况下会由受到伤害的一方负责抚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