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相关法规,婚前由一方贷款购置的房产,在婚后不能使用另一方的公积金进行偿还贷款,但是可以申请将配偶的公积金提现以用作还款之用。
具体操作如下:
1.如果您或您的伴侣在婚前单独贷款购买了住房,那么在婚后,您们双方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都可以被提取出来用以偿还贷款。
如果您的伴侣是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的公积金贷款,您需要携带公积金借款合同的原件;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的原件以及复印件,还有公积金联名卡的原件以及复印件前往该管理中心签署一份委托提取协议。
2.如果您的伴侣是在其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分支)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则在每个还款年度结束后,您可以在对应月份前往该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提取金额不得超过上一还款年度实际还款本息总额。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