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年满18周岁之际,仍然可以正式提起诉讼请求,向生身之父或生身之母就其未成年时期应享有之抚养待遇进行维权。
而在追诉抚养费用问题上,并未受到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的诸多限制。
然而,一旦年龄超过18周岁,便无法再次就18岁之后的抚养费用提出追赶主张,这主要是因为自子女成年之日起,父母对于他们不再负有法定的抚养责任,除非在子女达到法定独立生活能力之前。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