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审判长首先会向原告及被告详细核实双方的姓名、出生日期等个人基本信息,并确认双方的合法代理人资格,这通常需要当事人亲自阐述。
2.在完成确认身份信息的步骤后,审判长会请原告现场陈述其提出的诉讼请求,以确保各项诉讼请求的清晰度以及其是否与诉状所列内容存在出入,同时确认是否需要对其中某些项目进行添加或修改。
这些请求可能包括判决原被告夫妇离婚、裁定子女由哪位父母直接抚养,以及另一方应按月支付的抚养费用数额,以及如何分配夫妻共同财产等事项。
3.接下来,审判长会请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发表意见,如是否同意离婚,以及其理由为何;
对于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方面,被告又有何具体看法。
4.在被告回答完毕上述问题后,法庭将会进行进一步的询问环节,通常是针对原告方展开,要求其简要描述自相识至恋爱,再到登记结婚的整个过程,以便审判长了解双方是属于闪电式婚姻、自由恋爱还是通过相亲等方式结识,从而判断他们的感情基础状况。
此外,法庭还会询问原告离婚的具体原因,除了诉状中所列举的部分内容外,原告还需说明夫妻间存在哪些其他问题,以及对方是否存在法律规定的过错行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庭前准备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