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部门主要负责市场监管与行政执法的相关事宜,负责草拟与市场监督管理与行政执法密切关联的法律法规草案,同时还要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符合公众利益的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制度和政策措施。
二是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及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进行严格的登记注册控制与监督管理,相应地也要承担起打击违法经营活动,特别是无照经营活动的责任。
三是我们还承担着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重要任务,不仅要对市场交易行为实施全面监督管理,更要对网络商品交易以及与其相关的各类服务行为进行严格把关。
四是负责管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的工作,还开展有关服务领域的消费维权工作,包括按照工作职责查处假冒伪劣等各类违法行为,提供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全方位服务,并注重提升网络体系建设水平,以保障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五是我们有责任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例,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市场经济秩序。
法律依据:
《工商行政管理暂行规定》第二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机构,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基本任务是:确认市场主体资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商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参与市场体系的规划、培育;负责商标的统一注册和管理;实施对广告业的宏观指导;监督管理个体、私营经济,指导其健康发展。
第十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法律、法规确定的登记主管机关,负责确认从事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民个人(简称经营者,下同)的法人资格或合法经营地位,依法履行下列登记管理职责:
(一)受理经营者的设立、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申请,并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审查是否予以核准登记;
(二)通过年度检验制度等方式,对经营者的登记注册行为及其相关活动进行监督;
(三)查处各类违反有关登记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登记管理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