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非法营运是指在没有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合法取得营运权的前提下实施了营运活动,也就是未能按照相关规定取得由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营运证件以及在核准范围以外展开经营活动的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如若发现存在涉及金钱交易的行为或者无法确定是否存在该类行为,城市客运管理机构并不可以将其视为非法营运来处理。
对于非法运营载客车辆的情况,城市客运管理机构有权要求其实施违法行为的当事人立即停止此类行为,同时还需对其实施5000元人民币至30000元人民币之间的处罚款。
若情节严重,甚至可能触犯刑法,从而面临相应的刑事责任追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不符合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站(场)经营、机动车维修经营和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情节严重的,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5年内不得从事原备案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