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者或行人事发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上的损害,且此过程中的主要过失在于机动车主方面,则该机动车由当次交通事件承担主要责任,并需要对其造成的伤害结果负担百分之八十的赔偿义务。
在此情况下,非机动车驾驶者和行人可分别得到余款的百分之二十。
若是机动车与机动车间出现交通事故,并且主要过失方为其中一辆机动车,那么该机动车应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