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因冲突升级导致斗殴事件发生之后,两造都必须承担各自的具体责任,然而,率先发动攻击的那一方在法律层面上所应当承担的过失责任往往会显得更加严重。
在绝大多数状况下,谁最先提起诉讼,那么就需要为他们自身的行为及其造成的后果负起全部的责任。
但是如果在遭到对方毫无缘由或者没有明显原因的攻击时,受害者采取了合理且必要的自我保护措施,那么他们对于由此给他人带来的伤害便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